□朱乔宇(山西财经大学)
11月20日上午,一张“举报答复书”在社交平台上广泛流传。该文件显示,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被举报涉嫌添加禁用原料,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落款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后,百雀羚发布情况声明,表示不存在违法添加行为。声明称,网传举报答复书中提到的禁用原料是指其在产品“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中添加的“圆叶牵牛提取物”,但这一原料是在2021年5月26日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中的,而百雀羚在当年4月就已调整产品配方并通过备案,2021年5月26日后也再未生产任何添加此原料的产品,因此并不存在违法添加行为。
当晚,上海药监局回应媒体表示,经立案调查,确认百雀羚并不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百雀羚来说,这一事件最终是一场虚惊,但消费者却仍然处于不安之中。可以说,百雀羚松了一口气,但消费者还提着一口气。面对“合旧规,违新规”的产品,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商家又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
首先,工商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根据规定对商家的行为、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特别是在国家出台新规后,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打击违规产品。此次百雀羚的“合旧规,违新规”产品,在市场上依然存在残余,三年后仍被关注。这为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如何处理这类“过期”的产品,是否需要区别对待,仍然需要更好的解决办法,不能将其与一般产品混为一谈。各部门应履行好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容疏忽。
其次,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对产品质量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并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商家应采取召回措施。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时,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既然新规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为禁用原料,说明它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新规出台后,百雀羚虽没有再生产含“圆叶牵牛提取物”的产品,但旧产品仍然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同时,销售者也应积极配合落实国家的新规定,增强应变能力。每当新规出台,总会有一些不完善的旧产品流通市场,这并不是谁的错,但后果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商家在销售这类产品时,必须履行“告知、提醒”的责任,确保消费者知情。
最后,消费者在商品销售链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必要时寻求相关部门和法律援助,避免“花钱买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