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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蟒峰岩钉之祸, 如何“不再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布合丽其·阿布莱提 编辑:刘威成 2024-11-14 2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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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合丽其·阿布莱提(郑州大学)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年环境资源审判重大案件名录中,“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案中,三名攀岩者公然挑战法律底线与道德准则,擅自闯入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对珍贵的巨蟒峰实施了破坏性攀爬,并钉入26枚岩钉,给这一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害。(11月12日 红星新闻)

名胜古迹,作为历史的见证者与文化的传承者,承载着民族的记忆与精神的追求。然而,三名被告的自私行径,却对这些宝贵财富进行了无情的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璀璨明珠,其独特的地质构造与美学价值不可复制,是自然赋予人类的无价之宝。然而,三名攀岩者的无知与贪婪,却在这份宝贵遗产上留下了永久的伤痕,令人痛心不已。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石,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一部分,其生态系统复杂而脆弱,任何破坏性行为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对周边植被、动物栖息地乃至整个区域的生态格局造成长期且难以逆转的影响。三名攀岩者打入的岩钉,不仅直接损害了岩石结构,更可能破坏生态平衡,威胁生物多样性,其危害程度不容小觑。

面对如此严重的生态破坏行为,法律之剑果断出鞘。法院以构成毁坏名胜古迹罪对三名攀岩者进行了严厉惩处,其中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毛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某则因情节较轻被免予刑事处罚。同时,法院还判决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对自然遗产保护的坚定立场,也体现了司法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这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破坏自然遗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种“零容忍”的态度,无疑是对潜在破坏者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公众环保意识的有力提升。

然而,此案也暴露出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足。如何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与惩处。

巨蟒峰的伤痕虽然无法抹去,但我们的反思与行动却应该持续不断。此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时刻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共同守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后代子孙也能享受到大自然的恩赐与美景,让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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