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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罪犯被执行死刑的警示

来源:红网 作者:朱若萱 编辑:刘威成 2024-11-14 19: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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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若萱(湘潭大学)

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11月13日 央视新闻)

最高法表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阴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负沉重精神负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

刑罚与罪行成正比,是人类社会实现秩序稳定的共识。三名罪犯以诱骗、胁迫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多次实行性侵害,其十恶不赦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条文,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突破人伦底线,犯罪性质极为恶劣,且为受害人及家庭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如此行径理应受到最严重的刑罚,以极刑惩治极恶,是法治社会文明对抗恶劣犯罪的“最强底牌”,也是坚守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法机关掷地有声的执法质效,表明了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罪行惩前毖后、绝不宽恕的坚决态度。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是体现着人民法院坚决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实践,给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彰显了法治建设过程中定罪量刑的核定标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必须坚持执公正司法、严格量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审判延伸工作,夯实法治建设长远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为青少年成长营造更优质更具信任感的法治环境。每一道程序经得起推敲,每一个判决承得起公众信任,每一声法槌才能叩出正义的回音。

推动建设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是牵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举。此案的执行是对全社会开展的一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范侵害的法制教育公开课,彰显了国家和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把保护未成年人立法司法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的工程,落实公平正义原则,家庭、学校、社会必须协同发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受害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侵害能力。希望能够以此案为鉴,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性教育、法治教育,校方肃清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社会推广法治实践与案例教学,守护祖国的花朵全面健康发展。

法护未来,向阳生长。极刑不是目的而是威慑,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让正义守护千万“花朵”沐阳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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