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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晓蕾 胡涵柯(重庆大学)
随着大闸蟹消费进入旺季,关于蟹卡兑换的乱象引发公众讨论。部分品牌蟹卡遭到消费者投诉,被认为存在故意“低货高卖”、蟹扣“时有时无”等行为,另有一些商家以“阳澄蟹礼”等名头吸引顾客,发货地却是其他地区。(11月11日 《新京报》)
蟹卡是一种大闸蟹礼券,用户可以通过蟹卡提前预约并在规定时间提取相应分量的螃蟹。蟹卡的使用原是为了保证螃蟹的新鲜度,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购买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商家存在恶意缺斤少两、忽视产品质量、以次充好等行为,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有损自身信誉,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甚至可能使商家面临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商家以诚待人、恪守准则,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才能让消费者蟹卡兑换到与其价值相适应“真螃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