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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独家调查】耄耋老人的漫漫“官司路”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陈郁 编辑:陈靖 2019-08-07 1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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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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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铭一家人租住的房屋。

1998年的一场官司,让三明市个体户王启铭的命运发生了转折,从那以后,他开始了漫长的诉讼征程。“20多年了,从三明市到福建省再到北京,我来来回回跑了不下2000趟,光差旅费就花了70多万。”

这些年来,王启铭认识了许多和他一样有着不幸遭遇的人,他甚至还帮一位老人讨回了被错扣多年的工程款,可他自己的案子却似乎进入了死胡同。不过,如今已经八十高龄的他却从未想过放弃,“我一定要弄清是非曲直,这样我才能给子孙后代一个交代。”他如是说。

官司败给了“伪证”

1998年9月14日上午,王启铭家中来了几位不速之客,从此,一家人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

来客中,有法官、有律师,还有王启铭原来的生意伙伴、将乐县农资公司职工刘连华。刘连华这次可谓“来者不善”,他把王启铭告上了三元区法院。刘连华诉称,1998年2月,王启铭与福建安溪感德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销石膏协议,因缺乏经营资金,请求刘连华出资。王启铭当时承诺,如果石膏销售不出去,抑或是货款、利润收不回来,由自己承担损失或负责赔偿。随后,刘连华出资11万余元,但至今仅收回货款7.4万元,故刘连华诉请法院判决王启铭支付余款及利润。

那天,王启铭正在湖南处理生意,他的妻子李平英接待了刘连华一行。时隔20多年,李平英仍清楚记得,法官当时带来了刘连华提交的多份证据,包括湖南长沙铁路总公司廉桥车站开出的13张货票、湖南邵东的石膏矿厂家出具的收款证明等。但她注意到,其中一张收款证明显示,石膏价格为51元/吨。“我当场就跟法官吵起来了,我说这是假的,因为我也运过石膏,按当时的市场行情,一吨石膏的价格就30元左右,绝不可能卖到51元。”说起往事,李平英至今仍气愤不已。

意识到刘连华伪造了证据,李平英连忙打电话将情况告诉了王启铭,王启铭随即前往邵东等地核查。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刘连华所提交的湖南省邵东县石膏矿、邵东县大田石膏矿的收款证明竟然都是伪造的,证明上所盖公章也是私刻的假公章。邵东县石膏矿的公章一直由该矿销售科科长欧阳胜保管,他表示,该矿公章早在1996年就改成了椭圆形,而不是所谓“证明”上的圆形。湖南省邵东县大田石膏矿的负责人也声称根本没有与刘连华、邓南有货物往来,且该矿的公章刻有“湖南省”字样,而假公章则没有。

王启铭告诉本刊记者:“刘连华实际只出资8万多,他是伪造证据,虚构价格,才算出一个11万多元。更可恨的是,他把我出的钱也算作是他出的,又反过来告我。”当时负责发货的湖南廉桥车站相关人员后来也开出证明,证实当年他们一共发了两次货,3月份的3车皮是王启铭发的,只有4月份的10车皮才是刘连华发的。

王启铭还强调,他与感德公司的协议明确规定了石膏的质量标准:需含三氧化硫30%以上,结晶水10%以上,并且事先已告知刘连华应按要求发货。然而,刘连华发的这10车皮石膏的质量却严重不合格,这才导致这笔生意不仅没赚钱,还倒贴了路费。“我承诺给你收回货款,前提是你的货要没问题,难道你运一车垃圾过去,被对方拒收了,我也要赔你钱?”感德公司后来也发布声明称:“1998年4月发的10车皮石膏质量太差了,我司本来是要求退货的。后来刘连华一再说他们承担不起货场堆放费,就压价处理给了我公司。”

“这也从侧面证明他的价格是假的,我买的质量合格的只要34元一吨,他买的质量不合格的却要51元一吨,可能吗?”王启铭表示,实际上,他当年5月就与刘连华进行了财务清算,刘连华也已将车站开具的货票原件交付给了他。“这些票据足以证明,刘连华实际出资仅8万多元。但他后来谎称票据丢了,又通过他另一个合伙人邓南到廉桥车站重新开了13张货票,然后去法院起诉我。”王启铭说。

为了证明石膏价格不可能有51元,王启铭当时跑了十多家石膏矿,想给法院作参考。然而,当王启铭还在湖南搜集证据时,1998年12月,三元区法院就该案做出了判决,判处王启铭支付刘连华3.7508万元,王启铭妻子李平英亦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启铭夫妇不服,于1999年1月向三明中院提起了上诉。

住房被拍卖

1999年6月24日,该案二审在三明中院开庭。庭审中,王启铭提供了两份证据,证明刘连华提交的两家石膏矿的收款证明是伪造的。而证人邓南也当庭承认,上述收款证明是他伪造的,所盖公章为私刻,两石膏矿对此不知情。

有了这些有力的人证物证,王启铭夫妇满心以为二审能改判。但让他们傻眼的是,主审法官却说,证据、证词只供参考,要综合全面情况推理判决。最终,三明中院维持了原判。此后,王启铭的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官司打到这里,王启铭也认输了。但他当时手头没有现金,只得拿物资抵债。1999年7月16日,王启铭向法院执行庭申报了家中的物资,包括1.25吨花生油、2万多平方米的木地板以及存放在湖南娄底供销社的一批药材。另据原娄底供销社法人代表余江衡证明,王启铭当年在他那里存放了3吨黄芪、2吨党参、1吨当归、5箱黄连素粉,总价值十多万元。

“其实法院判我们赔的钱也并不多,这些东西随便拿一件去,都足够抵债了。但是法院偏偏不要这些,就是要卖我的房子。”更让王启铭无奈的是,申报过的财产也不能再自行处理变卖,否则就涉嫌财产转移,要担刑责,他此时是进退两难。

此后,法院多次找王启铭夫妇协商卖房事宜,但这是他们仅有的一套住房,因此,王启铭夫妇也多次向法院求情,希望保住房子,拿其他物资抵债,双方为此僵持了一段时间。直到1999年12月22日,李平英外出办事,回到家时,却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门锁已被换掉,门上贴着法院的封条。王启铭只得携妻儿离开三明市,暂时去将乐县安顿。

2000年1月29日,三元区法院副院长林生龙通过电话告之王启铭,法院将启封王家住宅,他们可以回家过年了。当年2月2日,时值农历腊月二十七,李平英回到三明。但等待她的却是一纸拘留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被拘留人李平英在城南村基金会诉其借款合同一案中,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决定依法对李平英拘留15天。

得知李平英被拘留后,王启铭第一反应是莫名其妙,因为他们一家人从来没有和城南村有往来,更不认识城南村基金会的任何人,何来借款不还一说?王启铭后来为此事去找林生龙理论,林只说是笔误,就再无下文。“凭笔误就能关人?”王启铭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李平英称,在关押期间,三元法院工作人员两次来到看守所,就卖房一事向她施压,她被迫在自愿卖房的笔录上签字。最终,她被关押24天才获释,超期9天。

2000年2月25日,李平英走出看守所,回到了被查封63天的家。此时家中已是一片狼藉,经清点,有不少物品遗失,包括结婚纪念物铂金项链一条、4.8万元欠据一张、城东基金会代保管2000元收据一张、基金会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这些丢失的东西至今下落不明,我们四处反映,没人管也没人认账。”

王启铭家的房子最终还是没能保住,2000年10月,房子被以8.8万元的价格拍卖。“法院曾三次请人对房子进行评估,评估价一次比一次低,最后一次评估价是9.29万,但却只卖了8.8万。”王启铭苦笑道,“法院判我赔3万多,但他们扣来扣去,最后8.8万房款就只剩10块钱了,这10块钱还在法院,我至今没去领。”

决心追究到底

“更恶毒的是,他们还四处散播我是诈骗犯的谣言,要把我的名声搞臭,好抢夺我的生意。”王启铭说。

2000年7月11日上午10点多,刘连华和邓南到福建省永定坎市水泥厂供销科,说王启铭骗了他的钱,官司败诉后不还钱,已经被三元法院抓起来。刘连华拿出判决书和关于王启铭、李平英商业诈骗经过的传单,请供销科的人看。当时在场的人回忆说:“我们听着刘连华的怪语,就明白他到我们水泥厂是拆王启铭的台,抢生意。”

2000年10月中旬,邓南又来到湖南娄底地区工业供销公司,向该公司业务科和财务科的工作人员散发印着王启铭夫妇诈骗经过的传单,并称“王启铭已经骗了别人上百万元人民币,特来提醒大家”。

房子没了,生意也做不下去了,没有退路的王启铭被迫打起了“诉讼拉锯战”。2004年6月30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三明市、三元区两级法院做出的判决,发回三元区法院重审。

2004年12月17日,三元区法院重审认定:“原告出资111508.9元的证据只剩下证人邓南个人写的收据,因邓自身编造了虚假证据,其个人出具的证明效力明显降低,又无其他相关的旁证支持,因此,本案原告出资额应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最后法院认定本案实际购货款为44798元,与刘连华合伙期间未收回的出资款为37222.3元,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即王启铭还需向刘连华支付18611.15元。对此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各自提起了上诉。

2005年5月8日,三明市中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认为刘连华应收货款额应以101484.38元予以认定,扣除已得的7.4万元后,余款27484.38元应由王启铭承担。“反正每次判决算出来的金额都不一样,我是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的,估计他们自己都不知道吧。”王启铭对该判决仍不服,选择了继续申诉。

2007年11月23日,福建省高院认定三明市中院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属程序违法,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2008年5月20日,三明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三明中院2005年判决及三元区法院2004年判决,再次发回三元区法院重审。

出乎王启铭意料的是,2009年12月9日,刘连华向三元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2010年3月,三元法院准许刘连华撤诉。“既然他撤诉了,三元法院自然应该立即执行财产返还,赔偿我的损失。”王启铭告诉本刊记者。然而,刘连华撤诉十年后,法院至今都没有追讨刘连华该退该赔的钱款,更遑论追究其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的罪责。

多年的“官司路”让王启铭一家陷入了深度贫困,如今,他们一家八口租住在福州市郊一处破旧的老宅内,生活捉襟见肘。2012年5月,三元区联席办向王启铭提供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王启铭对记者表示:“拿这笔钱的代价是不再追究三明两级法院7次错判以及追加我夫人为被告的错误。但是,对刘连华和相关法官个人的问题,我一定会追究到底。”

2012年9月6日,王启铭依照民法规定在将乐县法院起诉刘连华和为刘连华提供伪证的长沙铁路娄底车务段,蹊跷的是,将乐法院直到2015年才立案。2016年11月,将乐法院驳回了王启铭的诉讼请求。此后,王启铭提出上诉、申请再审等请求亦均被驳回。

三明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黄志强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王启铭的案子,目前法院这边的程序已经走完了,现在还有两条途径,一是向最高院申请复查,二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但王启铭暂时还不想请检察院介入,因为这样就完全和法院撕破脸了,不到万不得已,他不会走这一步。“我还是想给法院留点面子,希望法院能够‘回心转意’,自己纠正这个问题。”(来源:《清风》杂志 记者: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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