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江永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多嗣涉嫌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一案,该案系江永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办理的案件。全县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多嗣利用担任江永县商业办主任、江永县环保局局长职务便利,采取伪造资料、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利用担任江永县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告单位江永县环保局(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多嗣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周多嗣、以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单位江永县环保局(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多嗣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多嗣及其辩护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多嗣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对其无异议的事实和罪名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井然有序。
因本案案情复杂,根据合议庭合议,决定择期宣判。
周多嗣,男,1969年6出生,湖南江永人,原江永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2018年8月31日被江永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11月19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18日经江永县委批准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2019年1月22日被江永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并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2月27日被提起公诉。(江永县纪委监委:田海忠、郑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