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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通湖区纪委通报1起私车公养典型案件。
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主任杨涛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月至4月,杨涛利用职务便利,驾驶单位临聘人员王庆明私车,使用单位公务油卡加油私用,在春节和清明等节假日时期,前往广东、武冈等地探亲;2013年7月至2018年3月,杨涛默许王庆明利用保管和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先后给王庆明私车加油公用或私用,数额较大。2019年5月,大通湖区纪委给予杨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额收缴区财政,并责令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王庆明解除劳动关系。(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