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18日讯 据三湘风纪消息,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对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经济发展办(扶贫办)主任许申武等人在扶贫慰问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2018年元月,双马街道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慰问工作中,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没有明确慰问物资的发放方式,街道经济发展办(扶贫办)主任许申武,工作人员李亚红没有及时做好物资出入库登记,也没有对发放清册进行清查,街道财政所所长冯娟、工作人员罗银未经审核把关就入账报销慰问经费,致使双马街道法华村在未上交慰问金发放清册的情况下,入账报销了71户14200元的慰问经费。同时,许申武擅自将部分米、油等慰问物资用于其他走访慰问活动,且在组织发现走访慰问物资账实不符后,许申武指使李亚红虚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清册用于平账。2018年11月,许申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书记邓梁,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虹,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肖建芳,财政所所长冯娟因工作失职失责被诫勉谈话;临聘人员李亚红、罗银已被辞退。
2.湘乡市中沙镇党委政府在产业扶贫工作中监管不力、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2017年6月以来,中沙镇在明知产业扶贫项目未正式实施的情况下,仍以预付的形式拨付产业扶贫资金,规避上级检查;还存在未认真审核龙山村提供的产业扶贫资金开支票据,致使产业扶贫资金被套取,部分资金留存在村报账员个人账户内,使扶贫资金脱离监管,构成重大风险隐患;对龙山村产业扶贫项目捧子石养牛合作社没有制订相应管理制度、没有开设资金专户、没有进行财务核算等情况,未及时有效指导和监管的问题。2018年10月,中沙镇党委书记杨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镇长兼扶贫办主任邓佳、财政所所长兼村账代理中心主任潘治乾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雨湖区鹤岭镇(原响塘乡)镇村规划建设环保站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监管不力、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鹤岭镇(原响塘乡)镇村规划建设环保站站长姜清泉在负责该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对村申报危房改造补贴对象未严格履行“入户实地调查、评议公示和新建面积核查”等程序的情况下,授意资料员刘勇盼在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项目申请表》《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项目竣工验收表》签署“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和“验收合格”的意见,并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导致2013年至2016年间,鹤岭镇辖区内有11户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新建房面积超标,违规领取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1万元。2018年11月,姜清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刘勇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已全部收缴。
4.湘乡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武在办理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工作中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2018年8月,省环保督察交办涉及湘乡市经开区皮革工业园的信访件5件,陈武作为经开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于2018年10月26日受到湘乡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的约谈后,仍未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皮革工业园内企业的除臭效果不明显,引起群众反复投诉,导致信访交办件没有及时办结,受到上级环保督察组的批评,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陈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湘乡市林业局在审批企业占用林地工作中违规审批、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5年下半年,万顺采石场为扩大开采面积以及生产规模,向湖南省林业厅申请占用林地,但未获批准,万顺采石场又向湘乡市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2015年9月22日,湘乡市林业局林政股时任股长熊志祥、湘乡市林业局时任副局长李朝阳在明知湖南省林业厅未批准万顺采石场占用林地的情况下,违规批准万顺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致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2018年10月,李朝阳、熊志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湘潭县住建局副局长林涛在房屋产权证审批发放工作中违规审批、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林涛在担任县房产局原局长助理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房屋产权证审批发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申请人谭某某、谭某的办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为官乱为,违规审批发放房屋产权证,工作严重失职。2018年7月,林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湘潭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原局长赵永龙在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胡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2018年1月19日22时,湘潭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美江国际项目工地车辆违法运输渣土,按规定拟对违法车辆进行扣押时,赵永龙接受他人说情打招呼,安排现场执法人员曾玉当场放车,导致应扣车辆未被扣押。赵永龙接受他人打招呼讲人情,不按法定程序办事,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搞选择性执法,擅自作出放走违法车辆的错误决定。2018年2月,赵永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岳塘区岳塘街道菊花塘社区党委在党建工作中学风飘浮、照搬照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菊花塘社区由戴静担任社区党委书记,袁亮晶为副书记,黄敏、芦晶晶、叶利分别为一、二、三支部书记。该社区以党委党建工作代替支部党建工作,相互抄袭党建资料,戴静、袁亮晶党建工作履职不力,明知下属党支部相互抄袭党建资料,不仅未加制止还提供资料。另查明,三个党支部党费欠缴现象严重,戴静、袁亮晶对社区党员多人长期欠缴党费现象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戴静、袁亮晶、黄敏、芦晶晶、叶利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湘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