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县共受理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93件,同比(2017年为119件)下降22%;涉扶贫领域信访件处置率100%,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升。”近日,新宁县纪委监委召开工作调度会,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通报了2018年该县涉及扶贫领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相关情况。
2018年以来,新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安排,着力转变职能、进一步聚焦主业,在提高信访举报办理实效上下功夫,特别是在涉及扶贫领域方面的信访举报问题,积极探索遏制基层违纪问题上升势头的新途径、新办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精心部署安排。年初,就在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上传达了中纪委和省纪委相关会议精神,特别是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例会精神,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总抓手,抓重点、补短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重点抓好《湖南省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8〕2号)和《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专项办理三年工作方案》(湘纪办〔2018〕7号)等文件的落实。同时,结合上级文件和该县实际,县纪委监委印发了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三年治理方案、作风问题治理方案、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对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专门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认真落实“三转”要求,促使职能责任更加明晰。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受理和办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的主责主业,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确保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同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坚持信访、案管、纪检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严格依纪依法办理属本级管理的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属下级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在转有关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同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处置规范。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扎实做好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受理。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根据群众文化差异和地域条件等客观因素,构建信、访、网(网络)、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设立独立的信访接待室,并配备了相关设施,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面对面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在全县范围内公开举报电话,把举报电话与专用手机绑定,随时接受来电举报;同时,通过新宁廉政网设立“我要举报”和“纪委书记信箱”,开通举报“直接通道”;在“三湘e监督”等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置“我要举报”菜单,实现群众举报“触手可及”。在全县推行扶贫领域“问题上墙”工作法,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并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台账,村(社区)设立信访举报箱,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反映问题。二是建立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专门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对全年涉及扶贫领域的93件信访举报件详细录入信访管理系统并标记好“关键字”,做到数字清、台账明。同时,将每月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件的受理和办理信息加以归纳整理,动态掌握扶贫领域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推行“问题上墙”工作法,着力提高信访举报的办理实效。一是明确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专项办理重点。重点关注扶贫领域重点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关键人员)、重点领域(异地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扶贫资金使用等大金额、高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缺失等问题)。二是推行“问题上墙”工作法,加大办理力度。在全县推行扶贫领域信访问题“问题上墙”工作法,一方面到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减少群众投诉;另一方面,有利于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落实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等工作要求,对部分涉纪涉腐、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在“墙上”适时公示,督促领导包案督办,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解决,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三是规范报结程序,要求凡是县纪委交办件的报结材料须经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后,并报片区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方能结案。通过各级领导的审核把关,确保信访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注重分析研究,有效提升信访信息质量。围绕脱贫攻坚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工作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重点关注反映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调查、下访、监督检查等方式主动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把握信访举报工作的主动性。实行季度分析、半年、年终总结,定期对规律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基本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新宁县纪委监委:余达、李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