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香港打造成“廉洁之都”的廉政公署,到二月中将成立四十五周年。回看从前,殖民地时期至七十年代,香港大概是全球贪污最严重的城市,几乎所有港人从出生开始就是贪污受害者,可谓无孔不入;可笑是每届港督或警务处长履新时都信誓旦旦地称会“彻底消灭贪污”,但卸任时,贪污问题反而更严重!
一九七一年,麦理浩出任港督时,有建议请他强硬反贪,但未被接纳。直到两年后,“贪污大老虎”总警司葛柏因贪污潜逃英国,惹来公愤,大批市民上街抗议,麦理浩在众怒难犯的情况下,于一九七四年成立廉政公署,而他做得非常对的决定,就是分别委任了姬达及彭定国出任首任廉政专员及执行处处长,为廉署设下沿用至今的优良机制。但最应记大功的,就是那些克尽己任、无畏无惧,敢打“大老虎”的首代廉署人员!
廉署多年来还促成不同机构的革新和监管。八十年代,廉署处理银行案件,揭露了当时银行业监理处的不足,造就了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成立;而前联交所主席李福兆一案,更推动了交易所的改革,促成香港证监会的成立,香港才可以成为今日的国际金融中心。
展望将来,笔者认为廉署可朝以下三个方向改进:第一,近年廉署被反对派当作政治工具来打压政敌,他们常提出琐碎无聊、毫无根据甚至带有恶意的“举报”,并在廉署的总部前公开宣扬其“举报”行动,明显违背了《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中,保障廉署调查的机密性以及受调查人之声誉的条文精神,但现时法例似乎未能涵盖正式举报前的披露行为,所以廉署理应修例,堵截此“灰色地带”,防止任何人在举报前公开受调查人身分做“政治骚”!
第二,廉署制度上有一个权威性极强,由社会各界贤达包括法律界专业人士所组成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审贪会行之有效的监察和制衡机制,确保了廉署所有调查都要公平公正地进行,在最近的“UGL事件”调查中,审贪会亦通过核查廉署调查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展示了审贪会的重要监督者角色。然而,审贪会目前仍没法律地位,政府可考虑将审贪会设定为类似监警会的法定组织。
第三,最后,廉政公署可考虑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协助大湾区各城市反贪腐,助力提升各市的专业反贪能力,共同建造“无贪区”;其中一个可取做法,就是成立廉署大湾区学院,输出廉署的经验及智慧,为大湾区培育反贪人才。
(郭文纬 系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廉政专员、国际反贪顾问、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