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纪委监委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减少存量、重点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2018年,全县共立案184件,结案184件,立案数上升33.3%;其中查办科级以上干部19件,大要案件7件,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2018年,东安县把从严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厚植党执政基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出台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县委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纳入巡察重点,针对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着力发现其中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紧盯扶贫领域民生、低保、扶贫项目资金、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等多发易发问题环节,开展扶贫领域“1+4”专项治理,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和村组延伸,共排查发现问题线索637个,立案123件,党纪政务处分121人、问责11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追缴违纪资金314.72万元,退还群众资金152.57万元,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75件83人,各项问责数据排名全市前三。
严惩不是目的,严管实为厚爱。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注重把更多精力用在第一、二种形态上,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作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经常性手段,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提醒教育,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实现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绝大多数”转变。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01人次,较上年增长61.2%。其中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212、156、30、3人次,发出监察建议书21份,党纪震慑力和政策感召力得到彰显。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规范化水平,县纪委监委还制定出台了纪委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程和信访件督查督办、重要举报件办理等制度流程,修订县纪委机关纪律审查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建立谈话场所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构建起安全长效机制。(蒋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