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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纪委监委对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溪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溪建在担任湘乡市房产局局长、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级干部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自建别墅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领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王校芳(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溪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研究并报湘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溪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湘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