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曾志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通报指出曾志权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财政资金审批多方承揽工程,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是新形式职务犯罪。2019年新年“第一虎”的通报,首次出现“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的表述。领导干部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借用亲属名义或者通过亲属本人与商人老板“入股”“合作”等形式勾结,然后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从中获取私利。这种新形式的出现,比较过去领导干部直接收受财物、在企业入“干股”分红、安排亲友“挂名领取薪酬”等犯罪形态更为复杂。然而,无论这种权钱交易形式如何新?也掩盖不了其贪腐的本质。
其实,深入分析曾志权的违纪违法事实,主要特征有:第一、它融入了“真实投资”或者“真实入股”的手法,区别于一般收受纯粹的“干股”分红;第二、代言人也不再是领导干部的妻儿子女,更多是自己所信任的兄弟姐妹、堂表亲等亲属亲信;第三、利益归属更加复杂,体现在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或者家族利益集团;第四、潜伏周期长,利益所得更具隐蔽性。
实际上,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究其本质仍然是“权钱交易”。不论形式多么隐蔽、复杂,但去掉外衣,本质属性还是利用职务便利,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某些自以为精明的人,认为披上貌似合法合规的“外衣”,就能为自己谋取私利寻求掩饰,这是典型的掩耳盗铃。这种处心积虑之下,只能是自己贪欲日益膨胀,越陷越深,进而触碰党纪国法,害了自己,也害了亲属。
曾志权违法违纪案的通报,释放出中纪委国家监委打击这类新形式犯罪的明确信号,也彰显了在复杂的形势下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总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劝君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如若不然,曾志权的惨痛教训将在自己身上重演。(雁峰区纪委监委 李玉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