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鼓励全市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积极与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
青岛市这一《意见》,旨在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推动政商关系制度化、程序化,重点是要建立和完善“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政商联系沟通服务平台”“组建青岛民营经济智库”等四个方面的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18年全国两会进一步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各地遵循这一理念,主动作为,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但在有的地方,不少干部因心存顾忌而裹足不前,对企业“敬而远之”“谈商色变”,生怕招来“授受不清”的嫌疑。这种过分爱惜自己“羽毛”的想法和做法,究其实是没能厘清“亲”与“清”的辩证法。
“亲”与“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而非相互割裂。没有“亲”,“清”就失去了意义。干部不接触企业,不深入调研走访,与企业关系就会生疏,对企业的诉求难以了然于胸,也就无法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这样的“清”又有什么意义?没有“清”,就很难坦坦荡荡“亲”。如果干部和企业勾肩搭背,进行权钱勾结、利益勾兑,这种“亲”就变味成“亲昵”,到头来他们的关系只会说不“清”、道不明。
政商之交,有道存焉。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出于公心。君子坦荡荡,出于公心,才能心地“清”纯、“清”心寡欲,光明磊落地去亲近企业,和企业的关系“清清白白”,才能“亲”而不“昵”。
二是把握好度。过犹不及也。把握好度,亲近企业时才会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和企业的关系才能做到君子之交“清”如水。以“清”之名疏离与企业的关系,该见的人不见,该办的事不办,这是不敢负责的表现,有怠政、懒政之嫌;以“亲”之名走得太近,不该见的人见了,不该办的事办了,这是挂羊头卖狗肉,这本见不得人的“账”最终只能被有关部门“清”算。(来源:湖南日报 文:何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