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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巡视员刘佩亚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刘佩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刘佩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佩亚利用其先后担任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水利项目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公司施工资质升级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某、外甥叔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多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68.6万元,其中未遂67.1万元。
2013年,刘佩亚担任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8726.7万元。
鉴于刘佩亚有部分犯罪未遂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处罚。(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