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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吴建雄教授科研团队推出《反腐败: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笔谈系列文章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梁中华 编辑:黄思哲 2018-12-19 1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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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成员吕晓刚博士(右二)在课题研讨会上。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吴建雄(中)、成员李世锋博士研究生(左)在课题研讨会上。

  日前,湘潭大学法治反腐科研团队受CSSCI南大核心期刊《新疆师范大学学报》杂志之约,参加《反腐败: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专题笔谈,团队的系列研究成果也被该杂志同步网络首发,并被中国知网录入推广。

  受约参加笔谈的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吴建雄,湘潭大学讲师、法学博士吕晓刚,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世锋,都是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成员。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在编者按中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实现与《监察法》的法法衔接、惩治腐败犯罪的全程贯通。其中,保留人民检察院部分侦查权,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缺席审判制度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亮点。为此,我们约请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的专家、学者,围绕反腐败格局中《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法法衔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探讨。

  吴建雄教授在笔谈中的主要论述是:新一轮《刑事诉讼法》修改是习近平新时代反腐败思想的法治成果,是反腐败法律体系构建的重要步骤,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反腐败格局中的职能定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监察法》街接具有法法銜接,具有至高的合宪性;职能互补,具有内在的合理性;破解难题,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国际合作,具有周密的战略性等突岀特点。要使《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范成为监察司法人员的实际行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理念、依宪依法的法治理念,“纪法共治”的执法理念、“反腐一体”的统筹理念。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进一步作出重要部署,为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指明了方向。湘潭大学法治反腐科研团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的专家、学者,认真贯彻深刻领悟这一精神,从学理、法理和实务上加强监察与司法的法法衔接展开研究,其成果必将引发广泛的思考。(通讯员:梁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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