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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监委系统查办的首例行贿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何思奇 编辑:黄思哲 2018-12-14 09: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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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恒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该案系今年郴州市监委指定给资兴市监委办理的首例行贿犯罪案件,是郴州市监委成立后首例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案件。

  据悉,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恒为感谢时任郴州某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在水电站土建工程以及压力钢管制作和安装工程中的关照以及在增加工程量、工程结算中获取更多的不正当利益,分6次送给陈某某共计30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另查明,2013年至2016年,陈恒为感谢时任湖南某水利水电公司总经理吴某某在水电站土建工程以及压力钢管制作和安装工程等项目中资质挂靠、介绍工程等方面的关照,分3次送给吴某某共计29万元,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另外,陈恒在资兴市监委对其立案调查之前,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嫌行贿问题,并对其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问题供认不讳;在立案调查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据此,资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恒所犯的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陈恒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侦查。2018年1月17日,郴州市监委决定将陈恒涉嫌行贿问题指定资兴市监委调查。2018年1月23日,经过初步核实,资兴市监委决定对陈恒以涉嫌行贿问题立案调查;2018年7月11日,陈恒涉嫌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资兴市监委在调查本案的过程中,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由岳阳公安对陈恒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此举为资兴市监委审讯争取了时间,联合办案增强了办案力量,实现了法法有效衔接。(资兴市纪委监委 何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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