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安排,对长沙初莲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长沙北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晶穗花生米”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2018-GC-03661),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24日,长沙北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食品抽检复检申请。8月1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启动食品抽检复检工作,但在复检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包检验样品胀包,导致复检不能进行。
在接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长沙初莲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责令企业整改,要求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花生米(生产日期为2018.04.08)进货40包,已销售完毕,无库存。鉴于长沙初莲超市有限公司履行了相关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长沙县局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在接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后,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长沙北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其暂停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经立案调查,长沙北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8日生产了该批次不合格“晶穗花生米”(规格型号:250克/袋)3989包,共计997.25公斤,货值18748.3元。该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向各销售终端发出产品召回通知,经企业核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案件调查并结合公司异议诉求,长沙县局作出了对长沙北源实业有限公司予以责令整改、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