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以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现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1、监督推动涉民营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督促职能部门公示公开有关涉民营企业政策措施,对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纳入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命令以及违规违法决策等政令不畅问题,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2、深入整治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加强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和工作效能等情况的监督,坚决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涉民营企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超限审批、违反“一次办结”改革等制度要求增加办事难度,违规设置不公平市场竞争条件,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经济纠纷等行为,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党纪法规、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治,从严从快处理。
3、严肃查处涉民营企业腐败问题和为政不廉行为。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有关人员接触交往中,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等财物,将应当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及有关人员借款、借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在民营企业谋取私利、兼职任职、参股持股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建立涉民营企业信访举报分类快处机制。
对举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在与民营企业有关人员接触交往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为政不廉行为,实行分类登记、快速处置、限期办结,办理结果一律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5、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
建立民营企业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互动机制,吸纳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担任党风政风(作风)监督员,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6、规范执纪执法行为。
在开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时,对涉案或协助案件调查的民营企业有关人员,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严格执行《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对涉案不深、恶性不大的民营企业有关人员,审慎采取留置等审查调查措施,切实保障涉案民营企业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7、积极推进容错纠错免责。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执纪执法政策界限,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对该容的大胆容,鼓励、支持、引导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改革创新、担当负责,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着力保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8、及时澄清正名。
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恶意损害民营企业声誉的不实举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反馈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及时有效地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并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进行打击、惩治。(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