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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热心肠”更要“冷思考”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何星辉 编辑:黄思哲 2018-11-27 15: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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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安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原协警廖海锋利用职务便利,帮醉驾人员偷换血样,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人故意包庇,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据三湘风纪网)

  俗话说“有个熟人好办事”。在人情社会中,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为亲戚朋友谋利益、卖人情便显得“顺理成章”。殊不知,看似帮个小忙,却可能给自己惹来大麻烦。拥有一颗“热心肠”仗义帮忙是桩好事,但廖海峰作为一名关键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纪律要求却“耳根子软”,将纪律规矩抛诸脑后,最终落个被处分的结果。廖海峰的案例告诉我们,这种以违纪违法为前提的“好心”不可取。要知道,任何“好心”,都应该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好心”也不能办违规事。 “好心”违了纪,说白了还是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心里缺少了对纪律法律的敬畏,行动上出现放任,是“好人主义”在作祟。作为党和国家公职人员,我们出于好心答应帮助别人办事之前,要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规违纪违法,是否符合社会公共价值,会带来什么后果,只有时刻紧绷“纪法之弦”,以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作“导航”,才不至于误入歧途。

  “好心”帮忙办成了坏事,只怪自己 “修行不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时刻以纪律规矩、法律法规武装头脑,不断苦练内功才能真正“百毒不侵”,练就“不败真身”。

  党员干部要心中有“秤”。 慎独、慎微,是古代先贤修身的好传统,对共产党人加强自身修养也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的关键是要把握好一个“独”字、一个“微”字。所谓慎独,就是在独处之时能够反躬自省、谨言慎行、一丝不苟。一个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往往能够遵规守矩,但在没有人监督的时候能不能做到始终如一?这就要看慎独的功夫了。现实中,有的人常常干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总抱着侥幸的心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头上三尺有神明。党员干部要把慎独作为一种操守、一种品格、一种风骨,让慎独的意识如影随形。所谓慎微,就是要在细微之处能够保持警惕、警觉、警醒,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上把持不住,就会“温水煮青蛙”,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党员干部心中有“秤”就是要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古训,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警醒自己、鞭策自己,防微杜渐、警钟常鸣,严防一念之差、一时糊涂,严防不知不觉变质,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党员干部要手中有“尺”。 《韩非子》中谈到: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天下之事,皆须规矩。这是古人对规矩的尊崇,更是前人对后人的告诫。前不久,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对如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新《条例》涵盖了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五种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和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等内容。党员干部要以此作为“标尺”,按照新《条例》要求自己,不触“红线”,不碰“底线”,切实提高遵守党纪法规的行动自觉。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 只有严格按照“规矩”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真正做到在“规矩”下行事。

  党员干部要行为有“度”。 饕餮是我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怪兽,它十分贪吃,饥不择食,食不知饱,最后被活活撑死。党员干部不可学“饕餮”,在可为与不可为之间一定要划一条底线,掌握好“度”。凡是政策法规倡导的,都要坚决执行;凡是政策法规禁止的,都要守身不违,自觉做到一言一行不逾矩,一举一动不逾规。“大丈夫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不智也。”党员干部带头维护法纪的尊严和权威,如果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心中有“秤”称轻重,手中有“尺”量长短,行为有“度”定方圆,唯有如此,党员干部才能在成长过程中拒绝掉各种“糖衣炮弹”,才不至于掉进各种陷阱和诱饵之中不能自拔。(何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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