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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育津贴新政每年为参保单位减负超6亿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编辑:向宏鑫 2018-11-25 0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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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新政每年为参保单位减负超6亿元

  省本级人均社会化发放生育待遇可达25285元

  湖南日报11月24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圣平)从2018年5月1日起,我省将2016年出台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中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这一生育津贴新政的实施,意味着原来由参保单位支付的新增60天产假相关待遇,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参保单位负担明显减轻。记者今天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2017年基金收支情况测算,这一举措每年可为参保单位降低用工成本超过6亿元。

  生育津贴新政实施后,社会化发放生育津贴也大幅增加。据介绍,以省本级人均生育待遇为例,就从2004年的9308元(其中人均支付医疗费用2686元,生育津贴6622元),提高至2018年5月1日后的25285元(其中人均支付医疗费用4251元,生育津贴21034元),产前检查费用从2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

  据了解,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第五次修订,对所有依法生育的妇女都增加了60天产假,但并未明确待遇发放渠道。当时人社部明确,地方奖励产假不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范围。两年来,《条例(2016版)》新增60天产假相关待遇由参保单位支付,参保单位一方面要承担缴费义务,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待遇发放责任。

  为此,相关部门对全省生育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将奖励产假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后,尽管每年将出现约7个亿的缺口,但近两年内,各地基本上通过消化累计结余基金来支付增加的支出,而参保单位负担可明显减轻。

  根据此项新规,我省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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