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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实名举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邓博文 编辑:黄思哲 2018-11-21 11:15:3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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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起,对不起,原来是误会,真是耽误你们的时间了!”徐大叔听了我们的调查反馈结果之后,连忙起身,握着我的手,连连表示歉意。

  事情要从一起实名信访举报说起。前段时间,资兴市纪委监委接到郴州市纪委监委转来的实名信访举报件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实名举报人,做了接待笔录。

  “纪委同志啊,我家祖祖辈辈都是清白人,父辈都是中共党员,我就被关进了拘留所,影响了我读研究生的儿子怎么办啊。”一个憨实的中年人无奈地说道。

  “大叔,您别急,先坐下,慢慢说。”我请他坐下,递上了一杯茶,告知其权利义务,便打开了笔记本电脑,边听边记录。

  原来,徐大叔是郴州某品牌食品二十余年的代理商,销量一直很好。他隔壁店的黄某也经营同类商品,俩家关系一直不好。黄某在自己店里安了个音响叫卖,还故意将音量放大,无形地影响到了徐大叔家的生意。一天徐大叔因为音响噪音的事情和黄某发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徐大叔把黄某价值1000元的音响砸了。事后公安机关前来调解,但是黄某公司派来处理此纠纷的何某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徐大叔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后来公安机关对徐大叔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徐大叔夫妻俩对此很不甘心,找朋友商量,并把当时调解时拍的照片给朋友看。朋友告诉他和公安机关一起前来调解的是资兴市某领导。徐大叔一听,更加恼火,将自己依法被行政拘留的处罚完全归根于这名“领导”的强势干预。他认为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在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面前,应该是要秉承化解双方的矛盾,将大事化小,而不是添油加醋,激发双方矛盾。于是,一气之下,一封实名举报信交到了纪委。

  随即我们成立了核查组,对反映的线索进行了初步核查。我们找到帮黄某处理纠纷的人员何某,了解当时情况,以及查阅了被举报的领导刘某,发现两人不是同一人。黄某公司派出处理纠纷的那个人是其公司的法律顾问何某,是个律师,何律师无论年纪、相貌、形态等方面确实像极了被举报的领导刘某。但两人总归不是一个人,通过比对,还是能发现很多相互区别的地方,比如佩戴的眼镜、嘴型、手臂上的体毛、笔迹等。

  “你看看,这是律师何某,这是那位你举报的领导刘某,他们的皮肤、鼻子、嘴型还是存在一些区别的。”我们调查组通过录视频、拍照片的形式将双方的特征记录下来。以便反馈时出示给举报人徐大叔对比,以增加说服力。

  “怎么可能会认错,就是该领导刘某啊,这照片和视频中的两个人没有太大的差别,而且站着的气质也非常相似。”经认真对比照片和视频,徐大叔的妻子非常肯定他们没有举报错,当时干预公安办案的不是律师何某,就是该领导。

  “你们和黄某身边那个处理纠纷的人也就见过几面,你难道就能保证你们不会认错,你再仔细看看。”我们说道。

  后来我们调查组电话联系律师何某,约何某与徐大叔见面确认。在何某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徐大叔夫妻俩见到了正在忙工作的何某,何某出示了律师证,律师事务所里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帮忙证实何某是所里的律师。这下,徐大叔夫妻俩才知道自己真的举报错了,也就出现了开头道歉那一幕。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纪检监察人: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立足于客观事实,全面客观地搜集证据,要用党纪法规和证据讲道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理服人,办好案子,也只有善用证据,才能澄清误会,避免冤假错案。(资兴市纪委监委 邓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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