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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居民医保人人享有个人(家庭)账户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编辑:黄河 2018-11-15 06: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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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人人享有个人(家庭)账户

  5915万参保人受益,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日报11月14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邓圣明)人手一张医保卡,上医院看门诊或去药店买药时,就可以消费医保卡里的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了。对于我省5915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来说,从2019年1月1日起,这一好消息就会成为现实。记者今天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已确定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加财政补助)的30%左右(即213元/人)划入。

  今天,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约见记者,就15日向全社会发布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明确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筹资标准的30%左右(即213元/人)划入,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水平及基金运行情况适当调整。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可设立家庭账户。《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用于参保居民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自付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仅限基本医疗服务费)等7个方面的项目支出。

  据介绍,我省2003年开始新农合制度试点,2008年开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在两项制度的门诊政策中,原城镇居民医保有75个县市区设有普通门诊统筹,均未设立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在全体参保人中调剂使用资金,只有患病群体才能够享有门诊保障待遇;原新农合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同时,有47个县市区设有门诊家庭账户,但账户划拨标准并不统一。我省于2016年底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且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此时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为的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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