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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三年84人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蒋东新 编辑:黄思哲 2018-11-14 1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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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换届以来,东安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原则,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环节,从严从实加强责任追究,以问责唤醒各级党组织责任意识,激发党员领导干部担当精神。近3年来,全县共处理“两个责任”履职不力问题51起,84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一把手”29人。

  立“任务书”,定规明责。进一步梳理细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各个层级的岗位责任清单,着力解决知责明责不明不白、履责尽责不全不尽、问责追责不准不严等问题,做到尽职免责理由充分、失职追责依据清晰。严格执行《东安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问责导向。

  打“组合拳”,督导促责。拧紧责任“发条”,通过约谈提醒、述责评议、检查考核、通报曝光等方式推动责任逐级传递、逐层压紧,落细落小落实。每年由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分层分级开展常态约谈,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一对一”约谈县直单位“一把手”,督促其担起责任,盯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环节。用好考核“指挥棒”,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场年终目标考核,制定完善考核标准,由县乡(镇)两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开展考核。坚持把通报曝光制度作为强化党组织知责明责的重要手段,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扬“问责鞭”,倒查追责。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利器”,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履责之人”,突出“关键少数”,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让失责必纠、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制定下发《东安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安县“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东安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和《东安县驻村扶贫工作队考核办法》等规定,突出民生导向,强化扶贫领域问责追责,倒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落实,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纪律保障。(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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