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张3万元的道路铺沙款领条,既没有承包合同,也没有验收单,3万元的项目资金究竟用到哪里了?”近日,冷水滩区蔡市镇纪委开展农村道路、水利工程项目清查,在“村账镇代管中心”调阅农村道路、水利工程项目报账凭证时,一张“3万元”的领条引起镇纪委工作人员的注意。
“走,我们直接到三联村看看!”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当天,镇纪委工作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直奔三联村原登雅塘村,向领条上的“证明人”原登雅塘村秘书陈某某等人了解情况。
“你看这张领条,你的这个名字是你自己签的吗?”“不是我本人签的。”“铺沙这个事情,你清楚吗?”“只是听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张绵德说过,具体情况不清楚。”对于签有本人名字的领条,相关人员竟然一问三不知?镇纪委工作人员初步判断,这张领条背后肯定有“猫腻”。
随后工作人员将这张领条上的签名和陈某某过去的签名字迹作比对,发现字迹差别极大,基本可以断定不是本人签名。经过核查,两个证明人及领款人签名均为代签。
在掌握了相关证据之后,蔡市镇纪委工作人员找到了时任登雅塘村党支部书记张绵德。“什么3万块钱?2、3年了谁还记得……”问及此事,张绵德含糊其辞。
经过一番周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绵德终于被突破心理防线,道出了实情。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2015年6月,蔡市镇三联村原登雅塘村村民反映白面山到岐山头村翟伏塘组土马路年久失修,到处坑坑洼洼,农忙季节即将到来,群众意见很大。时任登雅塘村党支部书记张绵德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便决定马上装点河卵石进行填路,便私自请人装河卵石填路。该路段维修好后,张绵德才告诉原登雅塘村秘书陈某某维修这段路共开支了2.5万元。
2016年1月29日,张绵德到“村账镇代管中心”,用公路承包人刘某某名义,以“登雅塘村沿河道路铺沙”为由写了一张3万元的领条。领条上证明人“陈某某、陈某”及领款人“刘某某”均为张绵德代签字,张绵德凭此领条报账领取了3万元现金。2016年2月6日,刘某某写了张2.5万元的领条从张绵德手中领取了2.5万元的铺沙款,其中虚报的5000元被张绵德侵占。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张绵德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短评】
让“蝇贪”无处遁形
蚁穴虽小溃大堤。基层“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一些村干部看似“官”小,却事无巨细掌管着农村事务和事关村民利益的大事小情。要让群众切实享受到“红利”,必须拧紧村级事务“监督阀”,真正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让村里的大小事“晒”在阳光下。对于基层“微腐败”,必须从严查处,坚决出手惩治、绝不姑息,让“蝇贪”无处遁形。(冷水滩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