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由于自制泡酒的质量难以保证,区内外每年都会发生因饮用自制泡酒致人死伤的事件,《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销售自制泡酒。(9月29日《南国早报》)
据报道,前不久,广东韶关市翁源县发生一起“断肠草”自制药酒中毒事件,3人死亡、4人中毒急救。广东河源市紫金县也曾有15名工人因喝“断肠草”所泡药酒,导致3人死亡、12人中毒。
时下,不少市民喜欢饮用自制泡酒。虽然有关方面多次提醒市民自制泡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食品经营单位严禁非法泡制及销售药酒,但在有些地区,自制泡酒依然盛行。许多农贸市场都有自制泡酒销售,喜欢饮用自制泡酒的人也不在少数,因饮用自制泡酒引起的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由于自制浸泡酒的成本极低,通常在小作坊里以每斤3至8元批发出去,餐饮店等销售点进价每斤不超过20元,卖给消费者的价格一般每斤在40元左右。受利益驱使,不少餐饮店也加入到销售自制泡酒的行列。
自制泡酒安全不安全?有没有效果?能不能饮用?恐怕很少有人去想,只是听自制者的“胡吹神侃”。有业内人士爆料:“虽然很多卖自制泡酒的人都说自己的酒泡了两三年,但实际上很可能是在泡了两三年的底酒中不断掺入新酒,有些不良商家为了让酒看起来颜色深,还会添加色素。”“有在酒里泡药材、泡植物的,还有在酒里泡老鼠、猫头鹰、马蜂的,等等”。殊不知,有些自制泡酒之所以容易引起中毒,首要原因就是由于选用了有毒的药材来泡制;其次,泡制药酒使用的药材,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拿来泡制,且没有控制好酒与药的比例,有专家说,近年来每每发生的饮用自制泡酒发生的中毒事件便是明证。
禁售“自制泡酒”不是小题大做,一定意义上,也是为民谋福祉,这并非夸大之词。毋庸赘言,自制泡酒大多属于无证生产,既不能流通,也不能销售。国家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虽然已经采取措施,对包括自制泡酒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许多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群众自制泡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同时,食品经营单位严禁非法泡制及销售药酒。但鉴于“自制泡酒距毒酒仅一步之遥”,在自制泡酒盛行的当下,仅仅提醒和建议是明显不够的,必须进行行业规范。政府部门必须严加监管,使自制泡酒行业尽快回归理性。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科学意识,不能盲目购买服用,避免助推自制泡酒演化成暴利行业,更重要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讲,《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的“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销售自制泡酒”是极其重要的,是顺民意、得民心的,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抓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落实好了,于国于民,善莫大焉。不能使《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变成一纸空文。
文/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