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请你们4人来,是因为群众反映你们作为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处理问题不规范的问题……”日前,4名村干部受到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纪委批评教育处理。像这样的谈心谈话,在天元区已经成为了常态。
今年以来,天元区纪委监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函询,对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等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1至8月,该区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22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 158人次,占70.9%。
该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练就“婆婆嘴”,增强谈话本领,拿捏分寸火候,把话谈到心里去,达到让被谈话对象改正错误、接受教育、轻装前进的目的。建立常态化谈心谈话机制,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对班子成员重点约谈;单位副职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监管、约谈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并通过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其他党内政治生活方式,按照“五问工作法”的要求,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此外,该区建立落实第一种形态全程管理台账,定期向相关党委书面报告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把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了有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党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将问题遏止在萌芽状态。”株洲高新区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天元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许剑鸣说。(天元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