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人来说,“提篮子”是一个反腐新词,它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充当中介,借助权力效应为自己和他人站台,从中谋取私利,其实就是“空手套白狼”。
9月20日,株洲市纪委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四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熟人”在医药卫生、工程项目等领域充当中介“提篮子”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例,四名涉案领导干部均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的,应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周常奇纵容亲属入“干股”、吃空饷并从中收受利益分成,张正佳、彭岚、王海明等为钱财帮他人“打招呼”承揽工程项目并从中收受财物,都是利用职务之便,以“权利”的名义、以口头的方式轻而易举地获取“暴利”,这些看似只是“动动嘴皮子”的小事,却不料被“制度的笼子”紧紧锁住,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提篮子”禁令,是对“提篮子”行为的“断手”之举,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就是要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长了牙”的制度和“带满电”的纪律彻底净化不良的亲友关系、政商关系,将“提篮子”的行为从根本“扼杀”,不让“提篮子”的行为成为“家常便饭”,彻底斩断“提篮子”的黑手。
笔者以为,“提”意为顺手而为之,不费气力,“篮子”意为镂空的获利之物,几无成本。“提篮子”的行为实则是将自身权利放大,在无视监管的情况下肆意“中饱私囊”。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作为人民的公仆,不管是大官还是芝麻小官,不管是大权在握还是小权在手,都要时刻找准自己的站位,切不可头顶“高压线”、脚踩“警戒线”,要及时收住“提篮子”的念头,坚决不越“雷池”半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醴陵市委巡察办 朱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