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提篮子”式腐败问题
——评湖南省株洲市纪委通报的四起“提篮子”典型案例
“‘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关系人”(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关系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
9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纪委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四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关系人”在医药卫生、工程项目等领域充当中介“提篮子”谋取私利的案件,四名涉案领导干部均被顶格追究,移送司法处理。这是本周湖南省出台《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后,湖南省首次该类案件的集中通报,充分释放了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整治领导干部“提篮子”决不手软的强烈信号!
在监督执纪各形态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属于第四种形态,也是极少数。这对于“提篮子”这种危及党的队伍健康纯洁的极少数,只有采取“第四种形态”的刚性措施,刮骨疗伤、猛药去疴,才能确保纪律审查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展现出风清气正的新气象。但也应看到,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依然醉心于利益交换,对“提篮子”乐此不疲。如这次湖南省株洲市纪委通报的以入“干股”形式与人合伙承揽医院中药饮片业务的株洲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常奇,再如在株洲市河东风光带建设、株洲市神农城项目建设等相关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和他人打招呼、提供帮助承揽工程的株洲市园林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岚等等,一个个都是“提篮子”的高手,在为“关系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同时,个人也都赚得“盆满钵满”。这些害群之马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让自己在党纪国法面前被狠狠打了板子,因为“提篮子”被送进了“铁笼子”。
打击“提篮子”行为,要管住领导干部手中的权。要严格执行中央“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同时,政府要加大公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对于涉及人事、工程等腐败高发领域,要加强审计、完善监督,做到政府信息阳光透明,权力运作公平公正公开。让想“提篮子”的人失去权力寻租的空间,提供不出能换取个人利益的资源。
打击“提篮子”行为,要管住领导干部身边的人。“身边人”的贪婪,是党员领导干部滋生腐败的一副“催化剂”,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秘书、司机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轮换,防止形成权力依附的“小团体”。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里人”,要强调干部家风建设,加强对干部家属的廉洁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制度,加强监管,从而遏制“权力扩散”。让妄图“提篮子”的人失去接近权力的机会。
打击“提篮子”行为,要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惩处领导干部进行权权交易、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于第四种形态的极少数,要用党纪国法的震慑充分发挥出“打板子”的警示作用,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防线。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 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对“围猎者”也要进行追责严惩。只有既反受贿,又反行贿,双管齐下,才能铲除“提篮子”的市场。
我们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提篮子”行为的追究,须有效运用好“四种形态”的转换,保持高压遏制,该打的板子得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追究的利剑藏鞘生锈。只有板子狠狠打下去,规矩才能立起来、严起来,才能有效的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株洲市荷塘区纪委监委 汤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