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保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宋某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宋某幼、宋某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四被告人并处罚金,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收缴。
这是江永县监察委员会在扶贫领域立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全市尚属首例,充分表明了江永县斩断伸向扶贫领域“黑手”的坚定决心。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宋某保、宋某幼、宋某军和宋某苟在担任江永县粗石江镇宋村村干部期间,采取截留“小五保”存折、已过世村民社保卡的方式,私分“小五保”供养金16140元、已过世村民社保养老资金12920元。宋某保在2011年至2014年经手“小五保”供养金存折之际,还单独截取了“小五保”供养金9950元。在危房改造领域,宋某保、宋某苟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的方式,分别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90元、16000元。
今年以来,江永县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严肃查处向扶贫资金“伸手”的行为,以果断的决心和措施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巩固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江永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开展农村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村集体“三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村务公开等三项工作专项督查,基层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对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大起底,对项目类别、资金金额建立总账和专项分账,列清资金底数和分配、发放情况,明细到项目、单位、户头、人头。对排查出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按照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通过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逐件甄别筛查问题线索。将排查出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结合“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公示和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线索进行比对和分析研判,实行问题线索“一月一收集、一月一交办”,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对凡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一律实行“提级办理、顶格处理”,并按照“分核联审”程序从严从快进行追责问责,做到见事见人见处分。
截止目前,全县共发现问题线索212件,立案5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人。(永州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