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公开通报的案例,在桂阳县引起广泛关注。县莲塘镇党委政府、县环保局等7家单位及34名干部因一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被追究责任,其中3人被立案审查调查。
2018年8月3日,桂阳县纪委监委接到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件关于反映“桂阳县莲塘镇楼下村境内的常桂沙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山沙,大量含泥废水污染周边溪水、山体开挖破坏植被、山体裸露造成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引起道路扬尘”的问题线索。当天,桂阳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核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发现,2018年5月15日,桂阳莲塘镇党委政府接到县国土局《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山砂的函》后,认为镇政府只有监管权并无执法权,因此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对常桂沙业非法开采山砂的行为依法取缔到位。
同样,县国土资源局虽然在今年5月份对常桂沙业非法开采案件进行了查处,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但没有及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县环保局5月份对常桂沙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非法开采引起环境问题,责成尽快整改,但此后也没有进行跟踪管理。
不仅如此,县经科局主管的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在2017年12月18日办理县安监局函告的停止向常桂沙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电的手续时,将原应下达给县供电公司的停电通知却错发给了谭口江一级电站,导致常桂沙业非法开采的用电行为延续至2018年7月27日。
而县水利局认为“谁发证,谁监管”,对常桂沙业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监督检查不认真,也未移送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样,县林业局在日常工作中不细致,对辖区内林地管理、保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常桂沙业的林业违法行为并进行查处。
“通过调查发现,一起环保问题的发生,折射出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问题防治措施不力和处置能力不足,执法弱、松、软,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桂阳县纪委县监委一名负责人分析道,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主动担当不够,保护治理工作存在‘盲区’,导致环保问题时有发生。
随后,桂阳县纪委监委责令莲塘镇党委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以上7个单位的包括主要领导在内的3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另有3人被立案审查调查。(桂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