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办案安全事件要追究责任,存在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整改也要追究责任!”新田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王国福主任在对一份调查谈话笔录进行检查时说的话让我久久不能忘怀。
2018年8月29日下午,我随王主任来到了新田县最偏远的乡镇---金盆镇。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冲进两旁田野,大雨也给路边草、树荡涤得清清爽爽、干干净净,空气也更加清新。
我们走进了金盆镇纪委的谈话室,王主任翻阅了金盆镇纪委今年的谈话笔录,字字斟酌,反复检查,深邃的眼睛“死盯”谈话笔录文书,唯恐遗漏需要整改的问题。“谈话笔录的谈话时间一定要精确记录到某分”“调查谈话要告知谈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仔细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
我有些疑惑,“为什么谈话时间一定要精确记录到某分?”王主任跟我耐心解释道:“谈话笔录的时间一定要注明谈话对象进出入谈话室的时间,一定要精确记录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如果不注明,一旦出了办案安全事件,很容易被误认为是谈话一整天,你要牢牢记住,一次谈话时间不能连续超过6小时,谈话取证时间不能超过当日24时,严禁留置谈话过夜......”
结束后,王主任对我说:“我们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表明了执纪监督的严谨性,也是对监督执纪者的一种保护。”
“是啊,作为纪检人,尤其是案件监督管理人员,在执纪监督检查中不允许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对每一份谈话笔录检查的背后都凝聚着心血,既保护了谈话对象,也保护了监督执纪者,“字字斟酌”背后透露着浓浓的‘爱意’”。
8月份开始,由分管案件检查及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常委带队,对全县12个乡镇和1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件查办、线索处置及“走读式”谈话安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了将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监督执纪“零违纪”,新田县纪委监察委专门制作了《新田县纪委监察委案件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表》,工作表内容包括:线索办理、执纪审查、谈话安全、整改意见等四大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推出了“签证式”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组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和整改到位,并“签字画押”,严格按照“签证式”监督检查工作表上的要求如期完成。
截止目前,共发现安全隐患问题31个,下发整改意见40条,督促限期整改到位28个。
(新田县纪委案件管理室 侯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