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6起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永兴县七甲乡石枧村党支部书记廖雄汉、计生专干曹会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4年,廖雄汉、曹会丽在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廖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在2015年至2017年间开展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回头看”的工作中,未及时将廖某剔除,导致其违规享受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对此,廖雄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曹会丽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廖雄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曹会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仁县安平镇曹婆村第一支部书记蒋清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6年12月和2017年4月,蒋清明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再识别、再清理、再出档核实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到当地派出所对贫困户钟某的家庭人口信息、建档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核对,且明知该贫困户有新增人口而未及时核对调整上报,致使该贫困户人口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不一致,造成该贫困户一家异地扶贫搬迁政策未及时落实。2018年5月,蒋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汝城县延寿瑶族乡政府扶贫专干邱峰、松西村村委原主任彭社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5年8月,时任村委主任彭社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明知钟某(另案处理)伪造资料以养羊的名义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时不予制止,并在产业扶贫奖补项目验收表上签字认可,延寿瑶族乡政府扶贫专干、时任延寿瑶族乡政府驻松西村干部邱峰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钟某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3万元。对此,彭社养、邱峰均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彭社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邱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宜章县关溪乡原栗木村党支部书记陈太洪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6年,陈太洪在执行脱贫攻坚政策清退“四类人员”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在明知该村贫困户陈某建档立卡后购买车辆的情况下,仍未按政策及时上报清理到位。对此,陈太洪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陈太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章县天塘镇原新民村党支部书记欧跃丙、计生专干张春连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5年9月,欧跃丙、张春连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识别不精准,将拥有车辆属“四类人员”的钟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在2015年10月建档立卡“回头看”和2016年4月贫困户精准核查中,未按政策及时将钟某清理到位。对此,欧跃丙、张春连均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欧跃丙、张春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资兴市东江街道泉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秘书、计生专干薛红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薛红梅在贫困户识别“回头看”和识别不准整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拥有商品房、不符合条件的两户贫困户未及时清理。2018年5月,薛红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