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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出台《意见》,加强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湘潭市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8-08-24 18: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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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完善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近日,湘潭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和市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6个方面要求健全工作机构

  1.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相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机关纪委可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明确一名党员负责纪检工作。

  2.机关纪委由同级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每届任期与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相同。机关纪委的设立、换届应由所在单位机关党委提前一个月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市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由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提出,由市直机关工委考察把关。

  3.机关纪委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及以上职级党员干部专任。

  4.届中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调整,所在单位机关党委应按程序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5.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和专职纪检人员按照政治过硬、公道正派、原则性强、能力较强标准,从严选配。

  6.专职纪检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福利待遇。

  明确机关纪委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机关纪委是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中负责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专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党的纲领和章程以及党内其他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单位机关、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准确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承担单位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监督机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4.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科级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负责审查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一般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5.负责监督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6.受理对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负责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重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8.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机关党员干部提出党风廉政情况意见。

  9.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委员和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负责纪检工作的党员参照履行职责。

  要求落实5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1.接受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定期向市直机关纪工委和单位机关党委汇报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3.按照工作职能和权限,不断细化完善教育、监督、管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规划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力度。

  4.主动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征求加强机关纪检工作意见和建议。

  5.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有关案件,要向市直机关纪工委做好报审工作。

  《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机关纪委建设,帮助解决人员力量配备、经费保障及纪检津贴等方面的问题,保证正常工作开展;要将机关纪委建设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巡视监督、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推动机关纪委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完善培训、考核、交流和选任机制,增强机关纪委的整体功能和生机活力;要经常研究机关纪检工作并形成工作机制,督促和保证机关纪委履行职责,落实好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法规制度上对推动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和纪检体制改革提供坚强有力保障。(湘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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