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江西多地出现“抢棺砸棺”的场景:执法队进村入户,强行将村民的棺材抬走,成百上千副棺木,被挖掘机一锤一锤捣毁,一口口的棺材瞬间化为碎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通告》的文件。通告称“从2018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殡葬改革‘零点行动’”,要求“全面推行火葬。全县一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100%,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安葬在本辖区公益性墓地内……严禁遗体装棺入土,严禁骨灰入棺土葬。违反规定的,将拆除坟墓,强行火化。”(7月31日 网易新闻)
实行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江西省为推动火葬,强行从民众家抢夺棺材集中毁坏,粗暴行径简直让人膛目结舌。当地政府以一纸公文代替道理、以闯户夺棺代替情理的行为,不但不能达到殡葬管理的目的,而且还存在引发群众集体事件隐患。从网上舆情可以看出,这种“一刀切”的地方做法伤透了民心,也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任何一项改革的目的最终是为人民谋福利,然而,江西殡葬改革却背离了初衷,在改革过程中侵犯了老百姓的权利,更毁了政府的形象。领导干部在执行决策、运用权力时,要始终坚持民本为怀、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顺应民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亲民为民爱民的政治情怀,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上门抢棺,无基本的法律意识和程序约束,其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夺甚至损坏必须被追究,不能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此任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些干部行使公权力时只看结果不看过程,这就是典型的不讲政治、不遵法纪,往往好心办了坏事。权力属于公共财产,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运用,不可有丝毫地任性。权力对应的是民众的期盼,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限制不当用权,严禁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发生,只有确保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有效保障公序良俗。(荷塘区纪委监委:文鑫 汤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