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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益阳市委批准,益阳市纪委监委对桃江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王文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文明在担任桃江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期间,利用指挥部组织实施牛潭河平垸行洪安置户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王文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鉴于王文明在组织初核前,向组织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积极退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待遇。(益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