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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年:“清慎勤”的“第一能臣”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毛星芝 编辑:黄思哲 2018-08-01 17: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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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鹏年(1663-1723),字北溟,又字沧州,湖南湘潭人,清代官吏、学者。康熙三十年进士,历任浙江西安知县、江南山阳知县、江宁知府、苏州知府、河道总督。曾被康熙誉为天下“第一能臣”,其为官清廉,有“陈青天”之称。雍正元年,因积劳成疾,卒于任所,年61岁。雍正帝闻讯,十分痛惜,并称:鹏年“积劳成疾,殁于公所,闻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悬馨。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卒谥恪勤,入祀河南、江宁名宦祠。灵柩初厝南北坝尾,宫弁、役夫、居民数万人相率绕棺。雍正四年归葬湘潭县环山东雾山麓(今湘潭县分水乡)。

  陈鹏年初为官时,就焚香发誓:从今天开始作官从政,如有不容于天理,不合乎人心的事,天诛地灭!又手书“清、慎、勤”三字贴于书房以自励。“清”即为官要清正,“慎” 即处事要谨慎不浮夸,“勤”即要勤奋为官,多体恤民情,关心民生。综合这三字的行事原则,陈鹏年所要追求的就是一种清廉谨慎而又勤政的经世精神。其为官为人与处世堪为当时楷模,为统治者称道,为老百姓所敬仰,为为官者效仿,政德双馨并名留青史,其原因是他一生遵循“清、慎、勤”的为人为官处世之道。

  清:严束家人 清廉不贪

  清廉是为官者的首要品德。公生明,廉生威,两袖清风自能正气凛然。陈鹏年在处理家人与公务上,一清二白,尤其厌恶家人干政。故为官期间人多不识夫人和老太太之面,杜绝了家人收受贿赂的漏洞。不是政策性的而是自己主动要求这样做的。所以才有在京城当编修而买不起房子,才有自己任上死时老母亲八十多岁而家无余钱,需朝廷拨2000两银子才能够办成丧事,才能够在家庭里营造廉洁的氛围,才有儿子们的美好前程,才造福了多方民众。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逃不出人民的法网,但是,不廉洁,生活腐化,对家人管理松弛,家人收受贿赂,则是这些案件的基本的共同剧情。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陈鹏年调任淮安府山阳知县(今江苏省淮安市)。据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二载:在任力革弊政,黜耗羡,束胥吏,劝农桑,戒奢侈,止争斗,成效显著,百姓书“官清民安”四字张贴于门上。据传,虽为官于北方,仍喜食辣椒与大米粥,夏季喜食调盐捣大蒜,生活崇尚简洁朴素。

  任职江苏江宁知府期间,为官清廉,有“陈青天”之称,前后七年在京修书,因经济拮据无钱租房,只得朝夕以殿庐为家,借住在武英殿旁的侧屋,即为朝臣候朝及值宿之所。第一次返京修书前是在江宁知府职上,曾告诫家人,“勿为一物一钱折节”,对家人收受别人礼物“勃然作色”“辞色甚厉”(后人语)。

  康熙六十年,管理河工、漕运屡进治河方略,果断处理应急事件,深受朝廷嘉许,康熙赞其“担当识量,诚不愧古大臣矣”。雍正继位后,实授河道总督。为从一品大员,是为肥缺,但同僚评价他没有私自挪用朝廷一两银子。

  陈鹏年61岁时死于任上,按照今天的说法是在职死亡。但是,他死时家里是什么情况呢?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悬罄,“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朝廷赐帑金(银)二千以为殓葬,谥其“恪勤”,祀贤良祠,赐其母封诰,令照一品官例荫一子。灵柩初厝南北坝尾,数万人绕棺,莫不含泪拭袖。虽然名声没有海瑞大,但的确是清朝少有的清廉之官,也是我们湘潭县历史上的好榜样。两个儿子,树芝、树萱,幼承家教,上令随鹏年校书内廷。树芝官至平越知府,树萱官至户部侍郎。

  慎:处事谨慎 求闻己过

  慎乃为官者交往之准则。陈鹏年常以慎言、慎行、慎始、慎终四词作为修身做事的至高标准,并始终如一言行谨慎,并且善始善终。

  新到一地上任,家人及随从四五人,轻车简从,不像有的官员上任的时候前呼后拥护,有海瑞之风。陈鹏年当官时不媚求上司,处事低调不张扬。交往之人,为品行高洁之士。(此是其和海瑞不同处,海瑞是不交结,个人当孤独的勇士;陈鹏年是择其善者而友之),此点对他儿子的影响较大。如曹寅(曹雪芹的祖父),不仅才华横溢,人品也是出了名的好。当年,太子要杀陈鹏年时,曾拔刀相助替他求情。江苏巡抚张伯行,雅重鹏年,事无巨细,倚以裁决,是为至交好友。

  陈鹏年少年读书时起,品行端正,是当时乡里少有的好儿郎,也是得自于其父对他的良好家教。当官以后,除爱好山水出游和读书写诗作画外,爱静思静坐,处事低调谨慎。据族谱,对两个儿子每日的要求尤其严格,连到外面的店铺买点东西都要在规定时间赶回来。

  陈鹏年在当官期间和下层的衙役等关系较好,比较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感受,有时候和他们推心置腹谈话,要求他们指出自己在工作上的不合宜之处,以利改进。不说闻过则喜,但作为一个高级官员能够做到经常去基层群众中求问过,委实不易。

  陈鹏年的元配夫人姓石,她的伯伯曾被当时的湘潭知县冤杀。其时,陈鹏年在西安(今衢县)知县任上,远水难救近火。家人遂心存芥蒂,后来他派人接老母亲、夫人到他任职的官署居住,时常劝解夫人化解恩怨。时《湘潭县城隍庙祭文》就是陈鹏年亲笔写的,显然是受湘潭官员的托请,但陈鹏年以德报怨,宽恕他人,不睚眦必报。

  在苏州知府任上反对加税,遭两江总督阿山陷害,差点丢了性命,一般来说,都是会结下生死大仇的。但后来官至从一品,亦有许多门生故友,为之抱打不平,但俱为其所阻。从这个实例也可看出,陈鹏年是个不太把个人恩怨放在心上的人,待人常存宽恕之心。

  勤:勤于政务 心系百姓

  勤是为官为政之本。在任职期间,陈鹏年是个实实在在的勤政之人,就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个爱干事肯干事的人,还是个能够干成事的人。

  1703年,陈鹏年调到淮安府山阳县担任知县,上任后几个月,夜以继日处理积案,走访四乡,便使境内安定。老百姓写上“官清民安”匾字,送到县衙。后来,他要调任海州(今江苏省东海县)知州,挽留他的百姓挤满了道路,使他寸步难行。从此,他的名声开始传播开来。康熙皇帝南巡路过江宁时,驻跸于织造府,有一天他看到江宁织造的幼子在庭前玩耍,就想逗逗这个还不懂事的小孩子,问他说:“儿知江宁有好官乎?”没想到小孩子应声而答:“知有陈鹏年。”连小孩子都知道他是个好官。

  在任苏州知府的两年里,陈鹏年大力改善民生,增加就业,劝课农桑,疏浚河道,严禁向老百姓摊派,如有违反严惩不贷,对于黄赌毒更是予以严厉打击,一时间苏州“浇风为之一变”,深得上司夸赞。

  陈鹏年博学,长予文翰,在武英殿修书10余年,参修、主修的书有《四朝全诗》《方舆全书》《月令辑要》等。著有《道荣堂文集》6卷(四库存录)、《沧洲诗集》(四库存录)、《喝月词》5卷、《历仕政略》4卷及《河工条约》1卷。另有《分类字锦》《物类辑古略》等书。修纂有《西安县志》12卷,均传世。

  陈鹏年为官期间,日日读书,博学多才。他的诗歌平和从容,多为关心百姓的疾苦和对家乡的思念。如《京江即事》中写道:“京江四月无雨泽,井泉竭尽秧苗枯”,以此表达对百姓疾苦的同情。为官四十载未曾返乡,诗文寄托思乡之情,《石村》一诗是这样写的:“世宅池头地,先人号石村。青山在庭户,白水绕蓬门。揖让风犹古,诗书俗所敦。别来耆旧尽,他日见儿孙。”就这样,陈鹏年将所有思乡之情,寄托在诗行里。

  一生清廉的陈鹏年,最终死于治河的任上。1722年,陈鹏年奉命勘察山东、河南等地运河,后来康熙皇帝任命他署河道总督,专治南河(黄河下游)。黄河在马营口决口,他亲自督工,住宿在河堤上,与卒役一起堵口疏流,日夜奋战,不避寒暑,甚至废寝忘食,黄河决口终于合龙,而陈鹏年因为操劳过度,一病不起。1723年,陈鹏年病死于黄河堤工所内。后人纷纷为其立庙以表追思,如:苏州城西善人桥的穹窿城隍庙、葑门外的荡里村内的陈公庙。

  1962年,《人民日报》曾载有陈鹏年书目诗卷,郭沫若赞道:“正气传吹鬼,青天德在人,一时天下望,万古吊中珍。”陈鹏年为人正义正直,特别廉洁和勤奋,受到朝廷重用,百姓爱戴,青史留名,可以用“湘潭的海瑞”来形容。作为清一代名臣,陈鹏年为朝廷高度评价,为百姓高度赞誉,誉为“青天”。他的家规家训,对家人的严厉要求,对今天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起着示范楷模作用,腐败分子的的下场对那些心存侥幸的投机者和不作为应该是一记记猛醒的警钟。(湘潭县纪委监委整理通讯员:毛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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