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
第六十六条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案例解读
蔡老三在某农产品市场租赁了一个摊位卖水果,他所销售的都是一些鲜果,如葡萄、提子、芒果等。这些水果经常需要从很远的地方进货,有的甚至是从外国进口的。为了保持水果的新鲜和美观,必须进行良好的包装,但是包装费很昂贵。蔡老三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了最便宜的包装袋,这种包装袋散发着一股刺鼻的气味。蔡老三旁边摊位的人告诉他,他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被监管部门检查出来是要受到处罚的。可是蔡老三认为,反正消费者都是洗干净水果之后才吃,包装不符合相关的标准也没问题。他的这种行为正确吗?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此可见,食用农产品的包装袋必须要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否则会污染食用农产品,即便是经过清洗,其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也会造成损害。本案中,蔡老三为节约成本,使用不符合规定包装袋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所出售的产品,此外,还会根据其销售额的大小处以相应的罚款。
一句话点评
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包装材料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