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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一步规范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购药管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向宏鑫 2018-07-22 0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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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进一步规范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购药管理

  住院、购药将“刷脸”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医保又出“新规”!记者昨日获悉,省医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措施的通知》,强化协议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据了解,湖南省将逐步推行用“人脸识别技术”和免费提供远程监控平台对住院、购药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通知》称,省医保局将逐步关闭医保结算系统参保人员手工登录方式。各协议医药机构在办理住院、购药业务时,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必须使用身份证或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系统登录和复核;严禁随意手工录入医药费用信息传输结算。

  要求完善参保人员住院、购药登记信息。参保人员住院、购药时,各协议医药机构要认真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参保人员的详细信息,要求将参保人员联系方式(手机或家庭电话)作为必填项,如实上传到医保结算系统。省医保局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短信等)对参保人员的住院、购药情况进行回访,及时收集了解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对协议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协议医药机构登记传输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参保人员电话回访情况都将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省医保局将按照协议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及服务规模,逐步推行住院、购药参保人员的身份识别和远程监控,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和免费提供远程监控平台进行身份确认。

  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或特门(特药)购药时,协议医药机构必须通过身份识别系统采集和上传患者本人的“人脸照片”,因特殊原因须他人代办手续时,必须采集和上传代办人的“人脸照片”并说明身份、关系和原因。

  各协议医药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住院、购药管理,不得随意降低住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不得诱导或蒙骗参保人员违规住院。省医保局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骗保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医疗服务行为,营造良好的医保管理服务秩序。

  各协议医药机构必须在门诊、住院登记结算大厅或特门(特药)服务大厅的显要位置张贴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参保人员“八不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公布省、市医保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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