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1年)》。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去年省委印发的《2017—2021年省委巡视工作规划》进行修订完善。《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为依据,明确了今后4年全省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
《规划》明确统筹安排常规巡视。省委巡视全覆盖对象包括市州、县市区、省直单位、省管国有企业和省属本科院校党组织。原则上每年开展两轮常规巡视,巡视60—90个党组织,每轮巡视时间为3个月左右。深化专项巡视。根据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研究确定专项巡视任务,优先安排扶贫专项巡视,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视。强化“机动式”巡视。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视。加大巡视“回头看”力度。在完成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巡视过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30个左右的党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了解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坚持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市县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对所管理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
省委巡视办负责人表示,发现问题是巡视工作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工作的落脚点,要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被巡视党组织担负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落实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巡视办要落实整改统筹协调、督促了解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置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负责处置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干部担当作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改进巡视反馈机制,完善巡视移交机制和整改公开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视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确保巡视成果落实落地。(湖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