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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纪委通报8起违纪典型案件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 编辑:徐丹 2018-07-11 1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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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郴州市纪委对巡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后查处的8起违纪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忠生干扰对抗巡察、虚开发票报账等问题。经查,在市委巡察组进驻市质监局巡察期间,刘忠生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对抗巡察。此外,其违反工作纪律,安排下属虚开发票到管辖协会报账套取资金用于协调关系;违反廉洁纪律,将其住房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租赁给管理对象。2017年12月,刘忠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质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宾永和违规报账及发放春节礼品、开门红包等问题。经查,宾永和违反廉洁纪律,到协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对市质量安全协会违规发放春节礼品及开门红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工作纪律,对市质监局相关领导及科室在市质量安全协会违规报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宾永和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2017年12月,宾永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环境保护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肖海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专项资金他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问题。经查,肖海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套取资金用于春节走访协调送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工作纪律,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18年5月,肖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4.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明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违规报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取贿赂、对巡视交办问题虚假整改等问题。经查,陈明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发放奖金、补助;违反廉洁纪律,安排职工以虚开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从公司违规报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对上轮省委第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整改,虚假应付。2018年5月,陈明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市人社局倪宇入党程序违规问题。经组织部门查实,倪宇入党程序违反规定。2017年12月,市人社局党组免去倪宇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主任职务。2018年1月,市人社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不予承认倪宇党员身份;市人社局给予倪宇行政警告处分。

  6.桂阳县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张和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组织纪律等问题。经查,桂阳县房产管理局于2015年7月违规发放股级以上干部岗位津贴,张和平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审批拨付棚改专项资金用于回购公租房,张和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张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汝城县经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学清违规收受土特产、套取扶贫帮扶资金问题。经查,何学清在任延寿乡城江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期间,违规套取扶贫帮扶专项资金并转账至其个人账户管理使用。2017年11月,何学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资兴市八面山瑶族乡大雁村临时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王晓云非法占有扶贫资金等问题。经查,王晓云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票据的方式套取楠竹低改扶贫资金并据为己有。2018年5月,王晓云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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