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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 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8号),该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该市所辖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应当在土地二级市场进行。办法对交易市场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交易市场监督与管理等作出安排。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以下称土地二级市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的总称。
办法规定,土地二级市场包括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由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大厅和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组成。
办法强调,闲置土地尚未处置的;存在权属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等九种情况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低于标定地价80%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其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行使优先收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