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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5月18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周辉霞)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办法》规定,社会公众举报属于食药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依据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长沙市食药监部门将分三个等级奖励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给予一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给予二级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给予三级奖励。
在奖励金额上,《办法》明确,违法行为有涉案货值金额的,按照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违法行为无涉案货值金额但有罚没款金额的,按照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