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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年就“重操旧业”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 缓刑期内她又被送上法庭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蒋云鹏 通讯员 孙百灵 编辑:向宏鑫 2018-05-09 0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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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 见习记者 蒋云鹏 通讯员 孙百灵)去年9月,聂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今年1月,她又“重操旧业”,在天心区新开铺百姓市场附近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昨日上午,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16年,聂某某在天心区新开铺从他人手中转包了一家成人用品店,由别人送货上门,她对外销售。然而,她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查验供货者是否具有食品合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2017年,经群众举报,聂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其店内搜出了大量“二度春”“天然伟哥”“老中医”等成人保健品,经检测,这些保健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并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同年9月,聂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期间,聂某某回到邵东老家,并接受了当地司法部门的矫正。今年1月,她未告知当地司法部门,再次来到长沙,并于1月3日起“重操旧业”,在原来租的店内再次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成人保健品。1月19日,聂某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日上午,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聂某某在销售食品的过程中,销售明知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最后的陈述环节,聂某某表达了悔意,哽咽着读出自己事先写好的陈述书,最后没有忍住,哭了起来。

  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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