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2018年2月1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涉及湖南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青豌豆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检发现,长沙某超市销售的湖南飘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两型产业园)生产的“青豌豆(牛肉味)”(生产日期:2017年9月2日)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经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湖南飘香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青豌豆(牛肉味)”共生产17件(5kg/件),除留样1kg外,其余全部销售至武汉市惜宝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市局对企业留样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留样产品大肠菌群项目符合标准要求。经长沙市局对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青豌豆(牛肉味)”从武汉市惜宝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长沙市局责令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召回、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整改,对剩余产品进行扣押,并将线索通报武汉有关监管部门。长沙市局对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青豌豆(牛肉味)”2.06kg及违法所得162.6元,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不合格金梅姜核查处置情况
经抽检发现,海口美兰十八碗蒸菜馆白龙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琼山百名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委托浏阳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梅姜(生产日期:2017年12月7日)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18年2月1日,浏阳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浏阳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提供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该公司的原材料车间、浸泡车间、漂洗车间、蒸煮车间、冷却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没有发现不合格食品“金梅姜”及其原材料。浏阳市局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情况,请求协查。经美兰区、琼山区局核实,不合格食品“金梅姜”系海口十八碗蒸菜馆白龙店从海口市琼山百名食品加工配送中心购进,但配送中心与浏阳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无任何往来关系,无任何委托生产协议,不合格食品“金梅姜”由浏阳市水佳3号安置区袁斌寄出。经浏阳市局联合市公安局调查,不合格食品“金梅姜”系由家住浏阳市金沙信息城的李露提供。经执法检查发现,李露住处存有“十八碗”金梅姜正反面假冒浏阳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标签51套。浏阳市局对李露涉嫌无证生产食品立案调查,现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