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湖南省林业厅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郴州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郴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日前,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郴办发[2018] 1号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各级防火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及联系乡镇、村组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主要责任人,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革命纪念地等重点防火单位负责人和村支(社区)两委、工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建立了以村级为主体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将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村支两委成员是村级森林防火组织成员,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火灾扑救等工作。乡镇、村组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和地理条件等配备1名以上村级专职护林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建设一支3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要建设一支30人以上规模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行政村要建设一支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为夯实基础,意见要求要加强防火经费、护林员管理和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带、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基础保障。各县市区本级财政每年按每亩林地面积2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森林防火资金,其中1元为县市区森林防火资金、1元为乡村森林防火资金。
防火抓源头,意见明确要提高文明祭祀、火险预警、宣传教育、禁火令为主的森林防火预防能力。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行“无烟祭祖”“鲜花祭祖”“网上祭祖”等文明祭祀活动,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坚决遏制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习俗。特别要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村组干部必须带头文明祭祀,国家公职人员在林区祭祖时烧纸钱、点蜡烛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为推进依法治火,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对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安排部署不力,致使森林火灾群发多发、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政府负责人或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向社会通报。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疏于管理、工作失职,致使森林火灾频繁发生、造成较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