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在近期组织的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14批次食品经检验不合格。其中涉及肉制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糕点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
涉及肉制品、花生米等
8个批次的肉制品中,包含浏阳市淮川大围山特产店销售的浏阳市弘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肉串,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益阳市花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岳阳县长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鸭翅(香辣味),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湖南二酉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味肉串、羊肉味肉串和香辣牙签肉,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等。
其次,邵东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检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湘天桥店销售的精致坊酱菜(藠头),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精致坊酱菜(辣白菜)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湖南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香滋月饼(凤梨味),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益阳市亮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王,检出无机砷(以As计)(以脱水率折算)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潭兄弟笋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兰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责令经营企业全面整改
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省食药监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药监部门按相关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药监局。
■见习记者 杨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