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3日对媒体说,分别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据介绍,上述不合格疫苗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11月5日《新京报》)
这次百白破疫苗的问题,只是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就像是食品中某种物质含量的指数不达标,并不会对人体安全造成危害。因此,即便接种了问题疫苗也不必恐慌。
毫无疑问,生产出不达标的问题疫苗,涉事药企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问题疫苗再次搅动民众敏感的神经。对此,我们需要反思的地方很多。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做出指示:一方面,责令涉事企业做出调查,找到效价不合格原因,严肃整改;另一方面,已封存余下的百白破疫苗,召回已流出的问题疫苗,调配合格的疫苗到流入地,满足需求,并对已使用者重新接种。
药品关乎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生产过程必须有着严格的监管。退一步讲,就算生产过程监管不力,也有出厂检验环节确保药品合格啊。从这个角度看,药品出厂检验这一关就像一个守门神,守护着患者的安全与企业的信誉。65万支问题疫苗在出厂检验时顺利过关,流向医疗部门,出厂检测机制岂不是成了堵不住残次品的筛子?
在笔者看来,效价不合格,问题疫苗应该召回;出厂检验的这套机制也存在漏洞,也应当一并被召回。召回之后做什么呢?首先,检测一下把关人员的责任心。有些检验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存在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其次,检测一下仪器设备的先进性、科学性。检验过程是人机结合,如果仪器设备陈旧,也会影响检验的准确性。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检验“出厂检测机制”的效能。
文/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