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党校2016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中共长沙市委党校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教师4名,其中岗位一、岗位二报名无人达到岗位条件要求。为满足有关岗位用人需求,现对岗位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岗位一:党史党建、政治学教师2名
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副教授且有硕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中共党史、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学,或者最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类别与上述任一专业相关;年龄在40岁以下;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岗位二:经济学教师1名
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所学专业为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或者最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类别与上述任一专业相关;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可以放宽至45岁;具有副教授职称且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者,年龄可以放宽至48岁);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者主持完成省级重点及以上课题1项。
二、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邮寄资料报名电话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22日17:00。
三、其他相关事宜见《中共长沙市委党校2016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点击查看)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