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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湘潭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徐放 2016-05-20 15: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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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参与湘潭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构建我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根据《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潭经工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建立湘潭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中介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驻范围:
 
 
  备选库选取范围主要在长株潭地区,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范围可扩至全国。经备案通过后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入驻湘潭经开区“中介备选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无障碍、零门槛”开展从业活动。
  
  二、入驻方式:
  
  湘潭经开区“中介备选库”实行登记入驻管理。中介机构申报材料经召开专家资格评审会确认后,登记入驻湘潭经开区“中介备选库”,并对外公告。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接受相关申报。
  
  四、申报资质范围:
  
  (一)工程项目咨询资质;
  
  (二)工程设计资质;
  
  (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四)工程监理资质;
  
  (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六)施工图审查资质;
  
  (七)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八)工程勘察资质;
  
  (九)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十)水土保持编制资质;
  
  (十一)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质;
  
  (十二)林业技术咨询服务资质;
  
  (十三)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编制资质;
  
  (十四)房地产评估资质;
  
  (十五)土地评估资质;
  
  (十六)测绘资质;
  
  (十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八)信息工程监理资质;
  
  (十九)会计审计资质;
  
  (二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资质;
  
  (二十一)人防监理资质;
  
  (二十二)交通工程监理资质;
  
  (二十三)水利工程监理资质;
  
  (二十四)信用评级资质;
  
  (二十五)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二十六)水利工程设计资质;
  
  (二十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二十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二十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
  
  (三十)土地规划机构资质;
  
  (三十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
  
  (三十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三十三)造林工程规划设计资质;
  
  (三十四)造林工程监理资质;
  
  (三十五)资产评估资质;
  
  (三十六)政府采购代理;
  
  (三十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三十八)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三十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四十)防雷工程设计资质;
  
  (四十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
  
  (四十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四十三)税务师事务所;
  
  (四十四)价格评估机构;
  
  (四十五)计量认证(环境监测)资质;
  
  (四十六)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资质;
  
  (四十七)产权交易代理资质;
  
  (四十八)工商注册代理资质;
  
  (四十九)律师事务所:
  
  (五十)市场调查咨询资质;
  
  (五十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五、申报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
  
  (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驻登记表》(需根据资质情况填写相应资质的入驻登记表,登记表至www.jiuhua.gov.cn下载);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五)单位近两年度执业业绩清单(按资质分类)及获得执业相关的荣誉情况证明材料;
  
  (六)单位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经营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
  
  (八)单位承诺书(承诺内容: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除入驻登记表一式两份,入驻登记表一式三份
  
  (两份和其他资料一起装订,一份不需装订),并加盖公章,一个资质对应一个入驻登记表格,一个法人代码对应一套资料(一式两份)。
  
  七、申报方式:
  
  (一)现场、电子邮件(需提供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邮政快递申报;
  
  (二)联系单位: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三)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莲城大道98号;邮政编码:411100;
  
  (四)联系电话:0731-58273239,0731-55570335;
  
  (五)联系人:易柳杉18975282642,QQ:1501519356
  
  (六)电子邮箱:qyfw110@163.com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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